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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财保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杨万平与晏永洁赵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晏永洁,赵亮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财保126号解除保全申请人:杨万平,女,汉族,1965年4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晏永洁,女,汉族,1973年10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赵亮,男,汉族,1969年8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人杨万平与被申请人晏永洁、赵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的(2017)渝0101执保393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晏永洁、赵亮位于万州区房屋及查封了申请人提供杨明位于房屋。因双方已达成调解。申请人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合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丽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