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9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徐锡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徐锡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执29号申请执行人: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汉林,董事长。被执行人: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锡,董事长。被执行人:徐锡,男,1969年05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徐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被汉滨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9执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 刚代理审判员 李 伟代理审判员 张 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洪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