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182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斌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182执434号被拘留人王斌,男,198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琦与被执行人王斌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斌拒不申报财产,妨碍了民事诉讼,故应对被执行人王斌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王斌司法拘留十五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