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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杜文畅、秦绪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文畅,秦绪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恢6号申请人杜文畅,男,生于1972年9月3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个体户,住本市。被执行人秦绪俊,男,生于1953年8月17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下岗职工,住本市。本院在执行杜文畅与秦绪俊合同纠纷一案中,查询到被执行人有社保工资,且已冻结。申请人同意按年度领取标的款,并且申请撤回本案,同意终结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7)利民初字第006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