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民初34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大宇与利辛县王人学区邵庙小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大宇,利辛县王人学区邵庙小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3民初3437号原告:李大宇,男,2006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安徽省利辛县,法定代理人:邵某,女,1979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安徽省利辛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利辛县王人学区邵庙小学。法定代表人:张强,校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李大宇诉被告利辛县王人学区邵庙小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大宇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大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审判员 马汉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晓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