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1刑初1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田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1刑初1061号公诉机关: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狮检公刑诉[2017]1085号。受理日期:2017年7月4日。适用程序: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公开开庭。出庭公诉人:检察员许荣樟。被告人:田罗,男,199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湖北省蕲春县。因本案于2017年5月11日被抓获,同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指控罪名: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罗原系石狮市灵秀镇移动先锋网吧网管。2015年7月19日7时许,被告人田罗在该网吧上班期间,趁收银台无人看管之机,盗走收银台内的现金人民币6300元。2017年5月11日,被告人田罗在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天地商场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赃款未追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被告人田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田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田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田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田罗赃款人民币六千三百元,发还被害人石狮市灵秀移动先锋网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明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子杰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