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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71破申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廖兆基、中山市欧思卡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廖兆基,中山市欧思卡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1破申6号申请人:廖兆基,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被申请人:中山市欧思卡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兴涌路“万用榄园”(2楼)。法定代表人:李青松。2017年4月21日,申请人廖兆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欧思卡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廖兆基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欧思卡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廖兆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欧思卡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廖兆基撤回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欧思卡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审判长  丁向娜审判员  陶香琴审判员  黄小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梁心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