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文吉祥、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吉祥,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306号申请执行人文吉祥被执行人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董事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1民终42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文吉祥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2017)鄂0116执30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汉口北农贸公司与(2017)鄂0116执198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了方便执行,特将(2016)鄂0116执306号案��合并至(2017)鄂0116执1988号案件中执行,故(2017)鄂0116执306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7)鄂0116执306号案件合并至(2017)鄂0116执1988号案件中执行。二、终结本院(2017)鄂0116执306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绪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立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