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执恢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张燕与张丰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燕,张丰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9执恢438号申请执行人张燕,居民。被执行人张丰刚,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燕与被执行人张丰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燕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沭民一初字第25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禚 山审 判 员 王青松代理审判员 赵真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石学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