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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执恢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张燕与张丰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燕,张丰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9执恢438号申请执行人张燕,居民。被执行人张丰刚,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燕与被执行人张丰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燕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沭民一初字第25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禚 山审 判 员  王青松代理审判员  赵真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石学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