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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5民初4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24

案件名称

郭某、董某1等与董某3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董某1,董某2,董某3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5民初4089号原告郭某,女,194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原告董某1,女,1955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无职业。原告董某2,女,195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董某3,男,1949年2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原告郭某诉被告董某1、董某2、董某3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董某3对涉案房屋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故申请本案中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是否为遗产具有密切关联性,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姚海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王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