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02执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被执行人许飞华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飞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苏0102执1087号被拘留人:许飞华,男,1976年12月16日生,汉族,现住南京市江宁区。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许飞华信用卡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被执行人许飞华未向本院申报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许飞华司法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