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7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尹正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十里长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牡丹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7540号原告尹正武诉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十里长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牡丹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尹正武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正武撤诉。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尹正武负担。审判员 普会峻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朱孟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