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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302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姚建明与钟全美保证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建明,钟全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302执79号申请执行人:姚建明,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被执行人:钟全美,女,1982年9月7日出生,现住新疆图木舒克市。本院在执行姚建明申请执行钟全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钟全美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钟全美先支付20000元,余款每月支付2000元。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且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标的120000元,未执行到位标的1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俊明审 判 员  曾 辉代理审判员  秦俊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范盼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