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702民初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陈勇与金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702民初660号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对原告陈勇与被告金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170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70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七行“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陈勇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金卫国负担。”审 判 员 姚 丽人民陪审员 张小军人民陪审员 吴义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彭卓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