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恢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胡名科与吴楚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05号胡名科、吴楚均:申请执行人胡名科与被执行人吴楚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恢复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本院(2015)隆民一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楚均并已于2017年8月23日按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