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81执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与雷小江、彭金枚、胡爱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知书(2017)湘0581执保87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法定代表人:陈钧,该支行行长。被申请人雷小江,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彭金枚,女,195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胡爱民,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支行与被申请人雷小江、彭金枚、胡爱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581民初185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保全完毕方式执结。特 此 通 知执 行 员 李永华二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