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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46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于洋洋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4664号本院对原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于洋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4668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八行第九行“审判长尤骥、审判员李鑫”应补正为“审判长李鑫、人民陪审员杨铜川”。审 判 长  李 鑫人民陪审员  杨铜川人民陪审员  张居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黎打印:扈艳红校对:孙浩2017年月日送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