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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3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赵金媛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812号赵金媛: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6604号民事判决,你应缴纳上述案件二审案件受理费为150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你在立案前已主动缴交了二审受理费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刘皓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邮编:51003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