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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22民初1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与湖北三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三和农产品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22民初1298号原告: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路**号大都会*号楼**楼。法定代表人:高明耀,系公司总经理。被告:湖北三和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郧西县工业园区东路。法定代表人:徐斌,系公司经理。原告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与被告湖北三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进行立案登记,并开具诉讼费通知。原告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家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谭翠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