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民初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董某与林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林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681民初761号原告:董某,男,1990年3月6日出生,现住吉林省临江市。被告:林某,女,1990年12月20日出生,现住吉林省临江市。董某与林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董某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董某负担。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盛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