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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民初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董某与林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林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681民初761号原告:董某,男,1990年3月6日出生,现住吉林省临江市。被告:林某,女,1990年12月20日出生,现住吉林省临江市。董某与林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董某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董某负担。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盛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