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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2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朱最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57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蓝郡嘉苑13号楼。被执行人朱最最,女,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与被执行人朱最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2016)京0114民初15477号民事调解书,现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最最名下有房一套,其房产证号为京房权证昌字第XX**号,业已查封,此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朱最最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57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有昌审 判 员  董闻昕代理审判员  赵财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