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4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江西省信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结根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省信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结根,林田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275号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信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大道279号,组织机构代码:05441148-9。法定代表人:胡静姿,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结根,男,1975年10月2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被执行人:林田英,女,1978年3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信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结根,林田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信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4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谌维东审 判 员 万晶晶代理审判员 刘官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