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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民终20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村民委员会、王京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村民委员会,王京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民终20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法定代表人:徐子花,主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京发,男,1948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山东省沂源县。上诉人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村民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王京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民初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沂源县东里镇前西长旺村村民委员会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戴永成审判员  侯 康审判员  杨继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苏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