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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殷多其与焦如刚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多其,焦如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822执704号申请执行人殷多其,男,汉族,1970年出生,住磴口县。被执行人焦如刚,男,汉族,1970年出生,住磴口县。案由:追偿权纠纷上列当事人因殷多其诉焦如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磴口县人民法院(2017)内0822民初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殷多其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殷多其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需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7)内0822民初3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殷建兵执行员  贾 虎执行员  张 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