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登坚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53号被执行人:王登坚,男,199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户籍地浙江省缙云县。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登坚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依法没收作案工具,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