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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92执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罗世金、张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世金,张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葛洲坝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92执153号申请执行人:罗世金,男,196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被执行人:张弩,男,198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西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世金与被执行人张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世金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592执1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蒋伟审判员  蒋新审判员  谢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