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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02执保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王林、刘彦宏与呼伦贝尔市九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林,刘彦宏,呼伦贝尔市九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02执保59号申请人:王林,男,197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申请人:刘彦宏,男,196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市海拉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林,内蒙古铁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九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王林、刘彦宏诉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九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林、刘彦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6)内0702民初1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九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海拉尔区XX号房屋(建筑面积99.99平方米)予以财产保全。申请人刘彦宏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九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海拉尔区XX号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6)内0702民初1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安海涛人民陪审员  吕 白人民陪审员  邱莉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