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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执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熊永俊、柳有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永俊,柳有军,李桂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1033号申请执行人熊永俊,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被执行人柳有军,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被执行人李桂佳,男,198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鲁158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58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审判长  梁玉兰审判员  廖春雪审判员  关立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季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