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81执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熊永俊、柳有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永俊,柳有军,李桂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1033号申请执行人熊永俊,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被执行人柳有军,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被执行人李桂佳,男,198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鲁158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58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审判长 梁玉兰审判员 廖春雪审判员 关立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季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