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2执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岳丽华与岳守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12执78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岳丽华与被执行人岳守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4)双民初字第1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303.6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全部给付完毕,本案结案。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对本案结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初字第1376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2017)吉0112执785号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