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2执3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XX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辽0202执3385号被执行人:XX,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追缴被执行人XX违法所得一案,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17)辽0202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10月26日,本院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书面撤销该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202执33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滕今桥审判员杨运涛代理审判员王琳琳2018年8月23日书记员王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