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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2执3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XX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辽0202执3385号被执行人:XX,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追缴被执行人XX违法所得一案,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17)辽0202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10月26日,本院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书面撤销该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202执33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滕今桥审判员杨运涛代理审判员王琳琳2018年8月23日书记员王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