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执1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黄仙君、衢州润田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仙君,衢州润田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02执1481号申请执行人:黄仙君,女,197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被执行人:衢州润田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9160946,住所地:衢州市开发区五环路20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江荣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仙君与被执行人衢州润田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仙君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浙0802执14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志新审判员 姜春生审判员 吴雯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贺 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