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5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李智榕申请执行冯涛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5执586号申请执行人李智榕,男,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被执行人冯涛,男,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申请执行人李智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智榕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505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冯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冯涛在柴库村新村建设中承建两座小高层(电厂大门对面西北角)的工程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贾晓辉审判员 陈捷锋审判员 王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抒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