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4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苏某与连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连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4616号原告:苏某,女,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被告:连某1,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连风军(原告连某1之父),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士虎,聊城东昌安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魏方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 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