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8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8460徐泉荣与施伟、王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8460号原告徐泉荣,男,196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被告施伟,男,1989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被告王吉,女,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泉荣诉被告施伟、王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泉荣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范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秦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