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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5执保1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杨慧强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诉 讼 保 全 事 项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保1129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院根据你方申请和法律规定,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作了诉讼保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全内容:查封被告杨慧强名下位于三里亭苑四区10幢1单元201室的房产,自2017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期限届满后,对被保全资产仍需续保的,请你方在到期日的15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二、如案件尚在本院审判庭审理的,则向本院审判庭提交续保申请书;如案件已上诉到上级法院,且尚在二审期间的,则向上级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续保申请,同时将续保申请书抄送本院相关审判庭。三、未按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续保申请,致使保全失效而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四、续保无需缴纳申请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