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民初248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吕晓萍与陈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晓萍,陈明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81民初2486号之二原告:吕晓萍,女,198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进,男,199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陈明,女,199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宜径,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婕,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吕晓萍与被告陈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吕晓萍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晓萍撤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吕晓萍负担。审 判 长 杨为民代理审判员 周晶晶人民陪审员 袁 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吕真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