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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81民初248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吕晓萍与陈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晓萍,陈明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81民初2486号之二原告:吕晓萍,女,198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进,男,199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陈明,女,199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宜径,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婕,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吕晓萍与被告陈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吕晓萍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晓萍撤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吕晓萍负担。审 判 长  杨为民代理审判员  周晶晶人民陪审员  袁 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吕真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