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524执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刘军平与包建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军平,包建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4执44号申请执行人:刘军平,住甘肃省武山县。被执行人:包建武,住甘肃省武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军平与被执行人包建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包建武位于武山县马力镇北顺村有铺面一栋,故本院已依法查封,现征得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杜维山审判员  姚静龙审判员  赵鹏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鸿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