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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9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通道茗雅贸易有限公司与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招投标买卖合同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 �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216号通道茗雅贸易有限公司、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通道茗雅贸易有限公司与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招投标买卖合同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138392.37元,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通道茗雅贸易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及其利息2000元、货款75854.55元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9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2472元、反诉费1278元、执行费1787.82元,尚余4310元退还被执行人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本院(2016)湘1229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216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