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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张伟力、罗宏伟与刘斌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伟力,罗宏伟,刘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1088号申请执行人:张伟力申请执行人:罗宏伟被执行人:刘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伟力、罗宏伟与被执行人刘斌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标的房屋已经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名下,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7)吉0502执108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小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宝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