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张伟力、罗宏伟与刘斌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伟力,罗宏伟,刘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1088号申请执行人:张伟力申请执行人:罗宏伟被执行人:刘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伟力、罗宏伟与被执行人刘斌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标的房屋已经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名下,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7)吉0502执108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小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宝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