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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02民初3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与刘孝莹、范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刘孝莹,范国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02民初3693号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六安市解放南路南门农贸市场***号楼。组织机构代码341503600308292。经营者:吕伟,男,1986年8月24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保,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传根,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孝莹,女,1972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被告:范国军,男,1984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与被告刘孝莹、范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保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孝莹、范国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欠款46570元及利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5年11月起,原告作为被告的供货商向被告经营的“六安市金安区猫猫叫音乐烤鱼吧”供应菜品原材料。2016年元月底,六安市金安区猫猫叫音乐烤鱼吧停业,经过双方核算被告确认欠付原告货款金额总计46570元。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及其合伙人要求限期结清货款,两被告均拖延不付。特具状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围绕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如下:一、原告工商登记信息、吕伟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被告一刘孝莹身份证信息查询单一份,三、被告二范国军身份证信息查询单一份,证明原告、被告主体适格。四、销售清单,证明原告向被告经营的“六安市金安区猫猫叫音乐烤鱼吧”供应菜品原材料的事实。五、合伙协议一份,六、欠款明细表一份,七、金安区法院(2016)皖150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两被告系合伙关系,两被告尚欠原告供货金额总计46570元,被告对该事实予以认可并经金安区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刘孝莹、范国军均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本院经审理,对于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提交的原、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销售清单、欠款明细表、金安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如下事实:2015年11月起,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为被告刘孝莹、范国军合伙经营的“六安市金安区猫猫叫音乐烤鱼吧”提供鱼虾等菜品原材料。2016年元月底,“六安市金安区猫猫叫音乐烤鱼吧”停业,经过两被告核算确认欠付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鱼虾等菜品货款46570元。后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向两被告索要货款未果,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刘孝莹、范国军在合伙经营“六安市金安区猫猫叫音乐烤鱼吧”期间欠付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鱼虾等菜品货款46570元的事实已经两被告记账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对于欠付的货款两被告应予支付。由于“六安市金安区猫猫叫音乐烤鱼吧”现已停业,两被告作为合伙人,应对于经营期间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欠款利息的诉请,因双方未约定给付期限及利息,可自原告起诉主张权利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欠款利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孝莹、范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鸿伟海鲜商行货款4657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至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51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010元,由被告刘孝莹、范国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修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琦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