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05民初3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庆锋与赵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庆锋,赵建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205民初3885号原告:李庆锋,男,1963年3月2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新东、袁斌明,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建林,男,1973年9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原告李庆锋与被告赵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庆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斌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建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庆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赵建林支付货款654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事实和理由:李庆锋与赵建林有贸易往来。2016年6月22日,双方进行对账,赵建林向李庆锋出具欠条,欠条载明赵建林欠货款130800元。李庆锋多次要求赵建林还款未果。被告赵建林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赵建林向李庆锋购买油漆。2016年6月22日,赵建林向李庆锋出具欠条1份。欠条载明:“欠到李庆锋油漆款拾叁万零捌佰元正”。事后,赵建林未向李庆锋付款。庭审中,李庆锋表示本案中仅向赵建林请求货款65400元,另外65400元暂不主张。上述事实,有欠条、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本院认为:李庆锋与赵建林之间达成的口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赵建林结欠李庆锋货款130800元属实,理应及时清偿。现李庆锋仅请求赵建林支付货款65400元属于民事主体自主处分其权利,本院予以准许。虽然李庆锋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但是李庆锋在本案中不主张另外的货款65400元,对于赵建林结欠李庆锋货款中另外的65400元,本案不予理涉。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逾期付款利息应从本案立案之日起算,利率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李庆锋主张逾期付款利率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赵建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给付李庆锋货款65400元,并承担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该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李庆锋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计720元,由赵建林负担。该款已由李庆锋预交,李庆锋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赵建林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赵建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李庆锋支付7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崔 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玉龙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