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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3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广州途发贸易有限公司、陶梓欣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途发贸易有限公司,陶梓欣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31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途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29号B101房。法定代表人:周志国。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茂大,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梓欣,女,199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观培,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静,广州培熙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同事。上诉人广州途发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陶梓欣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14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途发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途发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广州途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龚连娣审 判 员  陈弋弦代理审判员  马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丽娜吴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