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依法执字第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依安县天府商贸有限公司与依安县妇幼保健院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依安县天府商贸有限公司,依安县妇幼保健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依法执字第399号申请人:依安县天府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依安县妇幼保健院。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依安县天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依安县妇幼保健院债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依法执字第399号。审判员  朱洪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焕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