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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凤波、赵国才、陈淑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985号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凤波、赵国才、陈淑丽:申请执行人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凤波、赵国才、陈淑丽(2017)吉2403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国才履行了向申请执行人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案款27320元的义务。本院(2017)吉2403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