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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执4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艺拓装饰材料厂与广西南宁茂庆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艺拓装饰材料厂,广西南宁茂庆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4303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艺拓装饰材料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谭边第二工业区隔良岗段,工商注册号码44068200220426。经营者:黄彭峰。被执行人:广西南宁茂庆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秀厢大道89号南大美家国际家居建材广场1号馆第七层第7F030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30732183F。法定代表人:叶光强。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了2万元。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张苑华执行员  文丁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关翠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