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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81执保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湖北桌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友晟医用敷料有限公司、蔡林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桌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友晟医用敷料有限公司,蔡林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81执保43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桌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城北办事处吴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吗:91420981573700071M。法定代表人熊正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友晟医用敷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春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吗:9131011778788417K。法定代表人蔡林忠,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蔡林忠,男,汉族,上海市人,住上海市宝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友晟医用敷料有限公司、蔡林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经申请人同意没有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帐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81执保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德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文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