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吕红伟与王广伟、王林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红伟,王广伟,王林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303号原告:吕红伟,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广伟,男,197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林静,女,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红伟诉被告王广伟、王林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红伟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红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红伟承担。审 判 长 徐晓芳审 判 员 王子娇人民陪审员 暴新山二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阴瑞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