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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吕红伟与王广伟、王林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红伟,王广伟,王林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303号原告:吕红伟,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广伟,男,197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林静,女,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红伟诉被告王广伟、王林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红伟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红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红伟承担。审 判 长  徐晓芳审 判 员  王子娇人民陪审员  暴新山二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阴瑞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