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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恢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丹东市学谦物资有限公司、隋秀华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104号丹东市学谦物资有限公司、隋秀华:申请执行人丹东市学谦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隋秀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39658元执行款给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结案。本院(2015)振安民三初字第004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