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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执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佳与魏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佳,魏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962号申请执行人:李佳,女,汉族,1989年6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魏小红,女,汉族,1981年4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佳与被执行人魏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有抵押、有查封,没有执行价值,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不予查封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山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