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4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翀申请张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360号张翀,男,1984年5月12日出生,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张勇,男,身份证号:。张翀申请张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04民初54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翀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04民初549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谌维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江西)书员;和解书记员杨浩文 微信公众号“”